6月1日起,梧州市这些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有变

【来源:梧州零距离】
6月1日起 , 梧州市实施全区统一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 。 实施对象为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
6月1日起,梧州市这些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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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 , 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 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脑血管病后遗症期、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38种疾病(详见下表) 。
6月1日起,梧州市这些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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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 , 扣除起付标准后 , 年度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 支付比例、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分别见下表 。
6月1日起,梧州市这些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有变】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6月1日起,梧州市这些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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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病种起付标准和医保基金支付限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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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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