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判给谁 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断原则( 三 )


离异的父母如何准确行使自己的探望权?
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的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负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第二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因素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或由法院作出判决 。
抚养费
父母关系的变化,对孩子有着难以忽视的影响,稍不留神就会陷入“失爱”的阴影中 。在争夺抚养权的同时,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也是引起纠纷的一大重要因素 。让我们继承通过真实案例,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处理的 。
案例一
未成年人意外生子,抚养费该付多长?
小张与小李本是高中同学,对彼此都有着懵懂的好感 。不料一次偷尝禁果后小张意外怀孕,年仅16岁便生下一名女婴 。孩子出生几天后被小李一家接走抚养,而小张则在休学两年后出国留学重新开始,两人至此分道扬镳 。不料在孩子3岁时,小李一纸诉状将小张告上法庭 。
小李主张,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并要求小张负担孩子从出生到18周岁的抚养费每个月2000元 。小张法定代理人辩称,同意抚养权归小李,但不同意承担抚养费,因为小张目前在国外读书,没有经济收入,无力承担抚养费 。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孩子抚养事实及双方意见,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小李 。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考虑到孩子出生时小张尚未成年,且目前仍在求学,无稳定收入,孩子的父亲小李也待业在家 。结合实际情况、负担能力、孩子的实际需要等因素,小张应按照2019年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待其学业结束正式工作有了稳定收入之后,双方对孩子抚养费问题可再行协商或诉讼 。
案例二
“高额”抚养费合法吗?
公司高管毛先生与陈女士于2006年组建了家庭,同年生下一子小毛 。之后因各种琐事双方感情破裂 。2014年两人协议离婚并订立了自愿离婚协议书一份,约定:儿子小毛归陈女士抚养,自2014年1月起,毛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万元,至小毛年满18周岁止 。
然而离婚后,毛先生仅仅给了一年的抚养费便撒手不管 。转眼间几年过去,儿子开销逐渐增加,而毛先生却拒不履行承诺 。陈女士作为小毛的法定代理人将毛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当初协议补付三年间的抚养费共计37万元 。毛先生称当初为了离婚顺利才签订协议,没有考虑过这是笔不菲的费用 。儿子如今只有几岁,开销远远达不到一个月1万元,“高额”抚养费实在难以承担,陈女士的诉请也不符合正常生活水平的要求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女士与毛先生在离婚时达成离婚协议,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所作的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如今毛先生离婚后并未依照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该行为显属不妥 。为维护未成年人之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院判决毛先生按照陈女士的诉请一次补付儿子小毛抚养费37万元的抚养费 。
案例三
我生病了,可以要求父亲追加抚养费吗?
梁某与程某婚后不久生下儿子小梁,不料小梁患有先天性疾病,需要长期接受治疗护理 。因种种原因梁某在2017年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判令小梁由其抚养,父亲程某支付抚养费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两人婚姻关系解除,儿子小梁由母亲抚养,父亲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并支付之前小梁看病所发生的医疗费57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