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颗不超4500元!常规种植牙降价

国家医疗保障局9月8日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 , 通知中要求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部分的总价原则上不超过4500元(是指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 , 不含种植体和牙冠) 。
单颗不超4500元!常规种植牙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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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 , 将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 , 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价格调控工作 。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单颗常规种植牙的医疗服务价格为重点 , 按照“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 。 目前 , 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完成全流程种植 , 医疗服务价格整体普遍高于4500元每颗的地区 , 应采取针对性措施 , 导入至整体不超过4500元每颗的新区间 , 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参照当地医疗服务分级定价的政策相应递减 。
单颗不超4500元!常规种植牙降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调控目标范围内进一步采取谈判协商、成本监审等措施降价 , 进一步扩大调控效果惠及群众 。 当前医疗服务价格整体已普遍低于4500元每颗的地区 , 鼓励维持现行低价 。 同时 , 允许经济发达、人力等成本高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放宽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 , 放宽比例不超过20%;鼓励地方对于口腔种植成功率高等特定情形的医疗机构 , 探索定向宽松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控政策 。
通知中明确 , 将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监管和引导 。 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应实行市场调节 , 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 , 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 , 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 , 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 , 并保障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
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 不得以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价格手段 , 诱导欺诈患者 。 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 , 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 , 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 , 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予以公开曝光 。
此外 , 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以地市为单位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 , 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虚构事实贬损参与集中采购的单位和中选产品、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 , 并每季度在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开 。
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 , 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集中通报 。 情节恶劣的医疗机构 , 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曝光 。 对于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 , 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手段进行监管 , 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
来源丨北京日报
编辑丨张兰
图片丨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