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制度:国采外再迎重大价格限制

作者:张廷杰
MAH制度:国采外再迎重大价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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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制度自从出台以来 , 政策上鼓励研发、技术等跟上节奏 , 这个制度本身是在产品的研制、注册端发起 , 现在“野火”已经“烧”到了投标/续标/挂网这一端 , 广西与海南都发布了MAH制度相关的挂网政策 。 内容如下;
8月3日 , 广西发布《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挂网及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
(二)挂网申报
请挂网品种范围内的相关药品企业在平台“分类采购系统”进行价格维护及挂网申报 , 已挂网的产品无需重复申报 , 同一申报企业每个产品只能申报一个价格 , 申报多个价格的 , 以最低申报价格作为有效报价 。 价格申报的内涵界定如下:
1、申报价格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 保留小数点后2位 , 以最小零售包装(如:盒)价格进行申报 , 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所有费用 。
2、所维护产品的包装系数应与所提供的价格截图中的包装系数一致(注射剂除外 , 注射剂须提供最小制剂单位全国最低价截图) 。 全国最低价须提交截图 , 所有截图须加盖企业公章 , 且体现集采平台名称、产品包装系数、规格型号、截图时间等信息 。
3、同一生产企业申报的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 , 其不同规格、包装之间的价格须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 按差比价计算后出现倒挂的 , 暂停挂网 。
8月3日 , 海南发布《海南省关于药品直接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一、国家短缺药品可在我省直接挂网 。
二、对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 , 不区分上市许可持有人 , 直接按照不得高于生产企业挂网价格执行挂网 。
(注:①同厂家如有多个上市许可持有人 , 价格和已挂网的最高价比 。 ②同厂家品种一年内撤网或暂停交易 , 换不同上市许可人申请挂网需参考已撤网价格 。 ③同厂家相同许可人 , 有挂网和撤网的 , 同挂网的价格比 。 ④同厂家不同规格之间需差比计算价格 。 )
三、产品撤网后 , 同一产品(包括不同包材、包装、规格)两年内不允许申请重新挂网 。 未过评药品过评后 , 申请撤网后重新挂网(提价) , 暂不受理 , 待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 , 按新办法执行 。
国采第七批的投标影响政策;
MAH制度:国采外再迎重大价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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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制度:国采外再迎重大价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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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H制度:国采外再迎重大价格限制】(信息来源:国采第七批官网解读文件)
风云简评
MAH制度的关联性主体在市场端的自由度再次受限;
1、依据?:一般是不是有法律依据?行业规则?条文条款条例?道德层面?
请有懂相关专业的小伙伴多多指导 。
2、成本角度?:工厂给自己生产的或者规模品线生产的成本与-----MAH的生产成本明显是不一样的 。
①加工费
②综合其他成本
③研发型持有人的成本更高
④原料、标准等不一定一样啊
不同持有人主体的销售模式、利益诉求也不相同
如果 , C证企业是普药模式 , B证企业刚刚进入市场等等不太均衡的情况下 , 要求挂网价一致 , 是否完全合理?
3、趋势:海南、广西同一天发差不多相同的政策 , 相信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 未来一定也会有其他省份在跟进 。
4、医学角度:对于患者来说 , 同一个企业生产生产出来的同一个产品 , 逻辑上疗效不会有什么差异性 , 从药经的角度应该也没有什么差异性 。
所以 , 同厂不同持有人同产品的价格应该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