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降价!8月份11省市调整核酸检测价格,最低12元( 二 )
同时,5混1项目价格在省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和省管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统一调整至20元/人次 。
山东省:单采45元/次、10样本混采12元/次、5样本混采23元/次
8月16日,山东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价格调整为45元/次,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不变;核酸检测试剂继续执行零差率政策 。医保支付标准调整为检测费每人次45元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检测试剂价格之和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混合核酸检测的,5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为每人次23元,10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为每人次12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本次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政策为疫情防控的临时措施,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
黑龙江省:单采58元/次
8月16日,黑龙江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要求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核酸测定价格调整至最高不超过58元,继续保持在全国较低水平,此次调整自2021年8月20日起执行 。
陕西省:单采60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5样本混采30元/次
8月9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从2021年8月15日起,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由每人次最高限价80元调整为60元 。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不变,即5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30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15元,将混检项目内涵“限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修改为“包括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 。
江苏省:单采65元/次
8月7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65元/次,项目内涵不变,并明确为单采单检价格 。
湖北省:单采60元/次、10样本混采15元/次
8月8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称,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次80元调整为60元,设立混合检测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混合检测10人份的最高限价为每人次15元,于8月9日起在全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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