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文:重点排查这类药械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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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企业采购耗材?地方卫健局被通报
近日 ,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第四批)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 有地方卫生健康局违规限制除特定公司外其他医药公司准入经营被通报 。
国家发改委发文:重点排查这类药械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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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显示 , 2019年12月4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向该县人民政府上报《关于给予某医药有限公司优惠政策的请示》 , 提出“在同等条件下 , 全县所有医疗单位优先采购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中药饮片、医用化验试剂等药品医疗器械” 。 2020年1月8日 , 该局将文件转发至县直医疗保健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 要求认真执行 。
根据该局要求 , 2020年1月至10月 , 都安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先后与某医药有限公司签订配送协议 。
指定医药公司优先作为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耗材、中药饮片、医用化验试剂等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单位的行为 , 变相限制其他同行业经营者在当地相关市场准入经营 , 违反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关要求 。
2020年11月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有关投诉 , 立即到都安县卫生健康局开展调查 , 要求都安县卫生健康局立即整改 。 目前 , 该案例已完成整改 。
类似问题不止一例 。
今年6月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发布的《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第一批)》中披露了另一则调查 。
其中指出 , 去年11月 ,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曾对双峰县卫生健康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经查 , 当事人(甲方)于2021年7月23日与某公司(乙方)签订《药品、耗材、设备购销战略合作协议》 。
该协议约定:“甲方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所需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拿出一定比例的采购量给乙方 。 甲方以文件的形式下达指标到所辖公立医疗机构 , 由乙方与有关公立医疗机构签订供需合同” 。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认为 , 当事人上述行为妨碍、限制了该县域内药品、耗材、器械设备市场的公平竞争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 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 , 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
调查期间 , 当事人积极整改 , 2021年11月10日 , 专门函告某公司解除了上述合作协议 , 并通知全系统二级医疗卫生单位 , 恢复了该县域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供应市场的公平竞争 。
过去 , 地方医疗机构采购过程中优先特定医药公司的情况偶有发生 。 监管之下 , 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的市场准入也将进一步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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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发文 , 严查医药商业贿赂
据观察 , 一个月内 , 湖北、安徽、上海等多省市发文 , 强化医药商业贿赂行为监管 。
11月11日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北省医疗卫生机构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合规指引(试行)的通告》 。
国家发改委发文:重点排查这类药械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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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文:重点排查这类药械采购行为】其中强调 , 经营者不得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为目的 , 通过统方费、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 , 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 , 给付医疗卫生机构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