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小心!减肥“神药”≠合格产品

以案说法 | 小心!减肥“神药”≠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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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小心!减肥“神药”≠合格产品

【以案说法 | 小心!减肥“神药”≠合格产品】



市场上的减肥药
形形色色、良莠不齐
商家称吃了
就能瘦成“一道闪电”

如此“神药”
小心是“三无”产品
甚至其中含有有害物质
对身体造成无法挽回的损伤

身边的事儿
“服用本产品后 , 十天就能瘦十斤”“中草药成分 , 安全又健康”……通许县的葛某看到网络上的这些减肥药广告后心动不已 , 便购买了一些减肥胶囊 。 服用几天后 , 葛某意识到这种减肥药并不正规 , 但市场巨大、利润可观 , 于是萌生了自己制作销售减肥药的想法 。 明知会触犯法律 , 葛某仍跃跃欲试 , 开始在网上找配方 。2021年2月以来 , 葛某先后纠集陈某、杨某、冯某等人 , 购买胶囊填充生产机、封口机等工具 , 把玉米淀粉、荷叶粉等填充物 , 与西布曲明成分自由组合 , 开始自行加工生产减肥胶囊 。 为逃避侦查 , 葛某安排陈某等人先后在省内和省外的北海、重庆等地办公、租赁仓库 , 并利用亲朋身份信息在购物网站分别开设多家店铺 , 用来销售减肥胶囊 , 销售金额高达540万余元 。经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 , 上述减肥胶囊样品外包装标示标签具有药品特征 , 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且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 依法认定为假药 , 副作用大 , 会造成血压增高、心慌心悸 , 甚至中风死亡 。通许县检察院对葛某生产销售假药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 检察机关认为 , 葛某组织他人生产含有西布曲明的非药品冒充药品并进行销售 , 生产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 葛某到案后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从宽处理 , 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万元 。 近日 , 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 , 对葛某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 并追缴葛某违法所得200万元上缴国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检察官提醒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 但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 , 一定要擦亮双眼、理性消费 。

愿每个人不再为自己的容貌、身材胖瘦过度焦虑 , 而是追寻健康与活力 。 同时提醒商家 , 一定要合法经营 , 生产、销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瘦身产品 ,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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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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