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健身课还没上完,就被确诊为横纹肌溶解症,教练应该承担责任吗?( 二 )


诉讼中 , 法院也会在合理限度范围内 , 审查健身房是否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是否进行了风险告知 , 如损害结果是其完全无法预见或防范制止的 , 健身服务提供者则不应承担责任 。
【杨某|健身课还没上完,就被确诊为横纹肌溶解症,教练应该承担责任吗?】同时 ,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 , 也更倾向于将健身者视作个人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 对自己在运动中的身体情况、运动强度等负有更直接的注意义务 , 如有意隐瞒健康状况或在运动中忽视对实际身体情况的密切关注 , 导致损害发生 , 则自己应负主要责任 。
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还首次规定了“自甘风险”条款 , 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 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 , 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 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所以 , 消费者在参加具有一定风险性的体育运动时 , 也应对自身安全高度关注 , 否则将可能无法向他人主张侵权责任 。
在本案的审理中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还发现 , 目前市场上 , 私人健身工作室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疏漏 , 主要表现为:
01
没有统一的教练职业资格证书 , 缺乏准入门槛;
02
缺少系统的从业培训管理 , 教练的专业能力参差不齐;
03
没有公示的教练注册管理系统 , 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
04
缺乏有效的执业保障机制 , 意外发生后补偿能力较低 。
案件审结后 , 法官向上海市健身健美协会发送了司法建议 。 该协会诚恳接受 , 在回函中表示 , 目前已着手规划搭建教练注册管理系统 , 加快推行职业准入资质制度 , 陆续开展教练星级评定并面向社会公示 , 同时积极倡导健身工作室为学员购买保险 , 切实保障学员安全和经营者的权益 。
来源:“上海浦东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