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 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管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关公共场所必须执行“一米线”、“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身份登记、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出入有关公共场所 , 必须佩戴口罩 , 配合健康信息核查、身份登记等工作 。
三、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 , 必须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 , 不得以冲卡、绕卡、使用虚假或冒用他人通行证等方法拒不配合或逃避检查 。
四、纳入定期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 , 必须按规定频次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 不得无故不参加检测 。
五、封控、管控小区内的人员必须配合落实封控、管控措施 , 不得擅自聚集、外出及外递物品 。
六、被告知为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风险人群 , 必须服从相关工作人员安排 , 严禁擅自流动 。
【检测|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通告】七、有新冠肺炎症状或疑似症状的人员就诊时 , 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 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八、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 , 必须按照要求居家健康监测或者接受集中隔离观察 , 严禁擅自流动 。
九、应急防控期间 , 限定区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聚众打牌、聚餐、聚集培训上课等活动 。
十、药店、诊所不得违规售卖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 。
十一、接受居家隔离人员 , 必须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 , 不得私自外出 。
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疾控、公安、社区等工作人员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 , 不得隐瞒病情、行程、接触人员等相关信息 。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 。
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合法经营 , 不得恶意囤积紧缺商品、哄抬物价 。
十五、实行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 , 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 不得私自脱离闭环管理 。
十六、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擅自传播未经公开发布的公民个人信息 。
十七、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不得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 。
十八、市外来烟返烟人员 , 必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居)、酒店、单位报告 , 主动报备行程 , 按照有关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 。
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的人员和单位 , 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27日
烟台最新疫情防控、出行信息
(扫码关注)
胶东在线公众号
烟台出行app
▼▼
公告
注意!山东健康码有大变化
烟台疾控中心最新提醒
来源:烟台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及时联系删除
编辑:胶东君 主编:周明翔 监制:孙玲姿 总监制:刘镇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快把消息告诉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