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科普」哪些疾病可以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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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怎么样才能享受门诊特殊疾病?
如何报销呢?
报销比例是怎么样的?
一文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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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门诊特殊疾病(简称“门特”)是指病情相对稳定 , 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慢性或重症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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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能享受门特?



办理门特不需要另外缴费 , 享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 只要通过门特认定并申请门特治疗就可以享受待遇 。
(注:享受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 皆为享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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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疾病可以办理门特?



第一类
精神类疾病: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躁狂症、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
第二类
高血压病、糖尿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帕金森氏病、硬皮病、地中海贫血、干燥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类风湿性关节炎
第三类
结核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青光眼
第四类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征、慢性肾脏病、慢性肾脏病门诊血透、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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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怎么办理?
第一步
参保人员向认定机构申请门特病种认定 , 市内三甲医院基本都可以办理;
第二步
认定通过后 , 选择方便治疗的门特定点治疗机构进行治疗;
第三步
每次开药时直接刷社保卡报销 , 属于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
注意
如果有新增病种的 , 新增病种同样需要认定 。
如果同时患有多个疾病 , 都只能在一家医院办理门特 , 所以在选择治疗医院时请考虑好病情需要的因素 。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应当选择一家治疗机构就医 , 参保人员患精神类或传染类合并其他类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 , 可以同时选择一家专科性医疗机构和一家综合性医疗机构作为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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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怎么认定?
第一步
参保人员向具备门特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步
向门特认定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若在该门特认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的参保人员无需提供 , 无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的参保人员可在该门特认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
第三步
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 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第四步
刷社保卡办理门特认定 。
认定有效期
初次办理的病种 , 通过认定后超过6个月未进行门特治疗或出现中断治疗达到6个月以上的 , 均应按规定重新申请门特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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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特报销标准是?



门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总额-起付标准-个人首先自付部分)X报销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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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基本医疗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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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门特在起付标准计算次数上同住院有区别 。 一个自然年度内 , 第一、四类病种不计起付标准 , 第二、三类病种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