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70万做医美养生 谁知美容院并无医美资质

本文转自:看看新闻
花170万做医美养生 谁知美容院并无医美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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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在一家美容护肤中心消费170万元 , 却遭遇无资质医美 , 遂起诉要求对项目费用退一赔三 。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定该美容中心已构成消费欺诈 , 美容中心须赔偿女子损失66万余元并增加赔偿200万余元 。
靓靓美容推出"钻肝""小肠养护""盆腔净化"等养生项目 , 称具有排毒养颜之功效 , 老客户小琴心动付款 。 然而体验过后 , 不但未见效果 , 身体还每况愈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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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兼主审法官杨斯空告诉采访人员 , 这些项目里都用了灌肠的手段 。 服务人员用了灌肠袋、灌肠剂帮小琴排便 , 但“灌肠”被定性为医疗手段 , 是违规的 。
在美容院消费了170万元的小琴遂起诉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小琴是为了提升生活品质 , 改善容貌进行生活消费 , 而非为治疗疾病的医疗行为 , 因此本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给予消费者倾斜性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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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靓美容无资质进行医美服务 , 具有欺诈故意 , 小琴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即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为66万余元 , 一审判决靓靓美容退还66万余元 , 并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 增加三倍赔偿 , 即200万余元 。 美容院一方不服上诉 。
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 , 医疗美容具有较高专业性 , 尤其对于灌肠及射频医疗手段 , 应具备资质才可开展 , 并由具备相关卫生技术的人员操作 。 靓靓美容缺乏资质仍提供服务 ,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对身体健康造成隐患 , 应认定具有欺诈故意 。 小琴有权要求靓靓美容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 。 因此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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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斯空法官提示 , 医美中的欺诈行为除了无资质服务 , 还包括虽有资质但向消费者虚假承诺等情况 , 都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 。
花170万做医美养生 谁知美容院并无医美资质】比如医美机构承诺用什么样的进口材料、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 但并没有如其承诺履约 , 就可能构成欺诈;还有不少提供手术服务的医美机构 , 是以有"名师"作为宣传亮点的 , 如消费者约定的是假名师给他手术 , 但在具体实施时 , 却是另外一位医师 , 这也可能构成欺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