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军|江西城管回应“扣押小贩300斤猪肉”:肉已送福利院,会以市价退还

极目新闻采访人员 姚赟
9月17日 , 江西上饶市玉山县肉贩汪小军声称 , 自己在店里拿东西时 , 被当地城管队员以占道经营为由扣押300余斤新鲜猪肉 。18日 , 当地城管部门回复极目新闻采访人员 , 猪肉已送往玉山县福利院 , 后续将会根据市场价格退还当事人 。
汪小军告诉极目新闻采访人员 , 他家住在玉山县附近 , 靠卖猪肉为生 。17日凌晨5时许 , 他从玉山县屠宰场拉了一车猪肉 , 准备送往自家鲜肉店 。途中 , 他回沿河大市场附近的老店铺取东西时 , 将车停在靠边的地方 。随后 , 多名城管执法人员将他的车辆围住 , 称他占道经营 , 将三轮车和300多斤猪肉扣押了 。
汪小军|江西城管回应“扣押小贩300斤猪肉”:肉已送福利院,会以市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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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城管局执法大队徐队长介绍 , 当天汪小军在将军庙东路附近占道经营 , 城管局联合其他部门将三轮车和300余斤猪肉暂扣 , 并对汪小军开具了暂扣决定书 , 但对方拒签 。“全程都有记录 , 依法依规 。”徐队长说 , 因猪肉不易保存 , 多部门将猪肉过完秤后送往了玉山县社会福利院 。
徐队长还称 , 等事情处理完毕后 , 相关部门将会根据市场价格将猪肉退还当事人 。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 , 城管的行为是行政处罚 , 必须固定违法事实且符合法定程序 , 举证责任在行政机关 , 否则将因违法而被撤销 。扣押不等于没收 , 城管部门不应擅自处分 , 但猪肉属于生鲜品 , 可以销售后提存价款 。
【汪小军|江西城管回应“扣押小贩300斤猪肉”:肉已送福利院,会以市价退还】(图片来源受访者妹夫 , 当事人已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