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北京市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二 )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 。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 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 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各区卫生健康委及其监督机构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0〕18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 , 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 , 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 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 , 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无资质外国医师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 中医药主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
(二)网信部门 。 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 , 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
(三)公安部门 。 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 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
(四)海关 。 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 , 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 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 , 依法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
(六)邮政管理部门 。 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 , 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 , 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
(七)药品监管部门 。 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 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21年6月-11月)各区按照本方案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 建立工作机制 , 集中开展工作 。 市卫生健康委将把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内容 。
【服务|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北京市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二)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12月)各区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 各区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典型案例(详见附件2)报送市卫生健康委邮箱(wsjdserk@wjw.beijing.gov.cn) 。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 加强组织领导 。 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 , 社会关注度高 , 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 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 , 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 , 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 , 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 , 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 , 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 。 各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 抓紧组织实施 , 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 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
(二)密切配合 , 形成监管合力 。 专项整治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 , 各有侧重 , 缺一不可 , 各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 , 相互协作 , 密切配合 , 形成工作合力 。 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 , 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 。 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 ,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 ,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 , 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