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权威专家解读《医师法》:强调医护人员在公共场合救助免责非常有必要,希望针对“过度医疗”进行评定( 三 )


“医师的诊疗行为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不能要么按照说明书和指南进行诊疗,要么就进行临床试验研究。从时间上,这里面还应该要存在对患者进行一对一的、实验性治疗的空间。”
郑雪倩向红星新闻透露,《医师法》第二十六条中“其他医学临床研究”这一措辞,按照人大立法人员的解释,其实本身已经涵盖了她提到的“探索性的、第一次的实验性用药和治疗”。但郑雪倩表示,如果在《医师法》第二十六条的“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后面加上“或实验性治疗”,或许会更有助于理解这一法律要求背后的内涵。
“多点执业不是鼓励个别医生为个人收入‘满天飞’ ”
《医师法》第十五条: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王晨光指出,多点执业问题在法律中虽然没有明确用这几个字,但是其鼓励和支持多点执业的法律倾向非常明显,实际上也是把医改以来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法律,依法推动多点执业,从而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根据该法规定,多点执业也有明确的引导性的方向,即要以一个医疗机构为主要执业场所,鼓励在对口医疗机构中、在医联体内部、尤其是在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体系框架内进行多点执业。多点职业不是鼓励个别医生纯粹为个人收入而满天飞,而是基于我国公立医院为主的特点,通过多点执业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加强特色和重点医疗团队的建设,尤其是要符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推动强基层的医改措施。
郑雪倩告诉红星新闻采访人员,该条款的本意是希望鼓励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从而实现医疗服务的均等化,而不是鼓励医师到处“飞刀”做手术,“它是希望医师能去到农村,去到地方医院去强基层,不是都在各个医院去当主任。”
但是郑雪倩表示,多点执业的推进目前还存在一些现实矛盾,比如目前医师的人事关系制度决定了,医师作为“单位人”,获取执业资格和执业地点合二为一,必须受自己的第一个执业单位管理,“可能有些医院的院长就会不想让本院的大夫外出执业,这可能会导致管理难度增加,影响本院医疗服务水平等等。”
郑雪倩强调,虽然这种现状可能会对多点执业产生一些影响,但是改革毕竟还是需要一步步来,不能步子迈得太大。
“希望成立专业组织来针对‘过度医疗’行为进行评定”
《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王晨光告诉红星新闻,这条也是此次《医师法》的亮点之一,因为该条把群众反应大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也都纳入了禁止范围内,不仅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相应规定一致,回应了社会民众的呼声,而且也对进一步规范医生执业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该法一方面要保障医师的职业环境保障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另一方面也对职业服务提出了更高的严格规范。
郑雪倩表示,对“过度治疗”进行禁止,是因为百姓的呼声确实比较大,有一些百姓会揣测医师是否为了挣钱对患者进行了不必要的、过度的检查和治疗。对此立法进行威慑,确实会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