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医疗机构开始信用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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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山东省卫健委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医疗机构 , 实行“非请勿扰”的诚信管理制度 , 在省级“双随机”、飞行检查工作中不列入抽查范围 。
《办法》系行业评价办法 。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分步实施的原则 , 规范了医疗机构信用评价范围、评价等级、结果运用、监督管理等内容 。 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按照优良和不良信息纳入评分 , 最后按照得分多少将医疗机构信用评定为四个等级 , 并且将信用评价结果依法运用到医疗卫生行业许可、监管、评优评先等工作中 , 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医疗机构 , 实行“非请勿扰”的诚信管理制度 , 在省级“双随机”、飞行检查工作中不列入抽查范围 。
具体是如何进行评价的?
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如何实施?
《山东省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指出 , 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执业活动等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信用评价 。 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信用评价 。 医疗机构履行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做出的公开承诺、依法执业自查信用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评价 。
由此可见 , 作为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的信息 , 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两方面:加分(优良)信息和扣分(不良)信息(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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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用于信用等级评价的信息包括5类:
①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信息;
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
③履行信用承诺情况;
④党委、政府发布的表彰通报;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
《办法》规定 , 信用评价每年度开展一次 , 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信用评价 。 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一年 。
评价结果如何运用?
开展信用评价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健全 ,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 褒扬诚信 , 惩戒失信 , 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 , 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 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 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
那么 , 《办法》在这方面是如何安排的呢?
《办法》规定 , 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 。 首先赋予每个医疗机构1000分基础分值 , 在此基础上 , 设置优良信息、不良信息两类指标 。
信用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实际 , 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 信用评价得分≥900分者确定为A级;≥800分且<900分者确定为B级;≥700分且<800分者确定为C级;<700分者确定为D级 。 已开展量化分级监管医疗机构的量化分级等级可直接作为其信用评价等级 。
《办法》明确 , 医疗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将依法运用到医疗卫生行业许可、监管、评优评先等工作中 。 具体就是三个“关联”:
一是信用评价结果与差异化监管相关联 。
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医疗机构 , 实行“非请勿扰”的诚信管理制度 , 在省级“双随机”、飞行检查工作中不列入抽查范围 。
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医疗机构 , 将日常监管、重点监管、省级“双随机”等工作合并进行 , 每年至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
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医疗机构 , 适当增加抽查比例 , 依法依规增加检查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