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5岁女孩吃香蕉噎死,家属向赠送香蕉邻居索赔73万,法院判了( 二 )


从法律的方面来看 , 要想确定侵权责任 , 首先必须要确定被告者侵权行为的存在 。 在本案中 , 小婷的死亡和小力给香蕉之间具有前后时间关系 , 且小婷的死因为香蕉堵塞气管造成窒息死亡 。 因此 , 小婷的父母认为 , 小婷的死亡和秦家给小婷香蕉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 因此将秦家告上了法庭 。 而在这场案件中 , 小婷父母状告的并非仅仅只有秦家一方 , 赠送香蕉给秦家的领居孙大妈也被告上了法庭 , 理由是提供了致使小婷死亡的“凶物” 。
根据当时还在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任侵权法》规定 , 当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到他人的民事权益并造成了财产所有权或者是生命健康权等方面的损失时 , 作为过错方 , 行为人应当承担一定侵权责任 , 具体承担部分应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
小力将香蕉分享给自己的好友吃 , 这是一种儿童间和睦友好的行为 , 不存在过错性 , 而孙大妈赠送香蕉给秦家的行为同样是带有善意的 , 且孙大妈行为的直接收受人为秦家 , 并非小婷 , 即便香蕉曾经属于她 , 在其赠送之后 , 已经和香蕉之间没了归属关系 , 因此小婷家属迁怒于她 , 是没有任何道理可言的 。
回顾5岁女孩吃香蕉噎死,家属向赠送香蕉邻居索赔73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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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至于小力的行为 , 有领居证明 , 在小婷接过香蕉的时候 , 在院子外忙活的小婷爷爷其实有看见小力行为 , 此说法也经小婷爷爷自己证实 , 小婷爷爷的未阻止 , 从侧面也印证了他本身并不认为吃香蕉存在危险性 , 也同样说明他默许了孩子吃香蕉的行为 。
因此 , 即便具有前后时间的关联 , 但从法律上讲 , 吃香蕉的行为在大人的普遍认知中是无法与死亡相结合的 , 更何况是一个小孩子 , 因此最终判定 , 小婷的死和秦家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 被告两方都不用承担责任 。
案件获胜让秦家人心中长吁了一口气 , 但是同时他们也知道即便事情是误会 , 这多年的领居情谊也再也回不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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