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春雷行动2022”丨罚10万!销售过期药品要严惩!

违法所得|“春雷行动2022”丨罚10万!销售过期药品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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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关乎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但过期药品既影响疗效
又可能带来毒性
导致人体的各种伤害
卖过期药品?查!
近日,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华阳街道某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在药品销售柜台上摆放有超过有效期药品销售:硫酸沙丁胺醇片3瓶,有效期至2021年03月31日,销售价格为8元/盒;呋喃唑酮片1瓶,有效期至2021年5月,销售价格为65元/瓶。
经核查销售记录确认,该药房硫酸沙丁胺醇片过期后销售了5瓶,收入40元。购进呋喃唑酮片1瓶1000片,超过有效期销售了100片,收入6.5元。本案货值金额为79元,违法所得46.5元。
“过期药品不进行下架处理还继续售卖,是有安全隐患的,你们这是对群众用药安全的不负责!”执法人员当即对相关药品进行查封扣押,并开展立案调查。
违法所得|“春雷行动2022”丨罚10万!销售过期药品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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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的过期药品
处罚结果
该药房出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第五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属于使用销售劣药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发现该药房给予了以下处罚:
一、没收全部查封扣押的超过有效期药品。
二、没收违法所得46 .5元。
三、罚款10万元。
该药房涉案货值和违法所得并不多,只有几十元,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就是要让新区所有的药品零售企业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平时更要加强药品终端管理,及时清点、记录和处理过期药品,确保老百姓购买到的药品安全、有效。
关于过期药品,这些要知道
药品有效期是控制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超过有效期限的药品属于劣药,不能继续使用。
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务必树牢守法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药品管理法》规定,严格执行“近期先出,易变先出”原则,做好药品的养护工作,严禁销售过期药品。及时处理过期药品,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去药店购买药品,一定要注意药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如果在家中备有家庭药箱,也要定时整理。过期失效的药品属于有害垃圾,应连同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箱。
“春雷行动2022”正在进行中
接下来
新区市场监管局
将持续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筑牢用药安全防线
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如您发现药品经营不规范现象
请及时拨打12315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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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药械处
主稿:综合处
图片:药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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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 【来源: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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