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提示:食品级可食用儿童化妆品不存在

本文转自:北京晚报
暑期将至 , 很多家长都做好了带着孩子参加户外活动、享受亲子互动的安排 , 一些具有清洁、保湿、爽身 , 特别是防晒功效的儿童化妆品已经列入了家长们的购物清单 。 儿童化妆品怎么选、怎么用?中消协联合中国保健协会化妆品发展工作委员会发出特别提示 。
“适用于全人群”产品也按儿童化妆品管理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 , 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 对于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 , 也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 window.AD_SURVEY_Add_AdPos&&AD_SURVEY_Add_AdPos("7004636");
据有关方面统计 , 我国每年至少有5000万儿童使用化妆品 , 估算儿童化妆品市场份额已近50亿元 , 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 市场上 , 唇彩、唇膏、腮红、指甲油、眼影、闪粉、修容膏、粉饼、粉扑等儿童化妆品琳琅满目 , 一些电商还以儿童化妆品组合套装形式销售 , 销量颇为可观 。 与此同时 , 儿童化妆品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 如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儿童化妆品、伪造生产厂名厂址、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类药物、宣称“食品级”化妆品、售卖的“彩妆玩具”易被当成儿童化妆品等 , 不利于儿童的安全健康 。
提示一:3岁以下婴幼儿不宜使用“彩妆”
与成人相比 , 12岁(含)以下的儿童 , 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 , 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 , 对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较强、防御能力较差 , 对细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较强 。 这些皮肤特点 , 决定了儿童对化妆品配方有着更特殊的考量 , 不仅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有较大不同 , 3岁以下婴幼儿与3~12岁儿童所使用的化妆品也不完全一样 。
按规定 , 0~3岁婴幼儿使用的化妆品功效宣称中不包括美容修饰、卸妆等“彩妆”类别 。 为此 , 家长们不要为3岁以下婴幼儿购买“彩妆” 。 如果彩妆化妆品标签宣称3岁以下婴幼儿可用 , 则属于违法行为 。
提示二:认准“小金盾”标志
为区别于其他产品 , 应注意中文名称或包装可视面上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用语 , 产品标签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 。 此外 , 国家药监局还于2021年12月推出了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 , 自2022年5月1日起 , 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 , 必须标注“小金盾”标志;此前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 , 未按照规定标注“小金盾”标志的 ,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 。 即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标志 。
提示三:出现不适立即停用
如产品出现变色、油水分离、长霉斑等现象或是发出异味的 , 应停止使用 。 当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儿童化妆品时 , 建议先做个“皮试” , 选择少量、稀释或者局部试用等方式查看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 , 如无异常 , 再正常使用 。
若使用儿童化妆品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者不适症状的 , 应立即停止使用 。 反应和症状较轻的 , 可用清水清洗掉皮肤上已涂抹的化妆品 , 并观察孩子的恢复情况;反应和症状较为严重或者清洗掉皮肤上的化妆品后未有好转的 , 可携带该化妆品产品及外包装到医院的皮肤科就诊 , 向医生叙述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生的过程及详细情况 。
提示四: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近期 , 一些商家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 , 就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 , 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 。 事实上 , 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 , 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 , 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 为此 ,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 “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