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洁教授:《公共精神卫生(第2版)》译者手记( 四 )


目前在全球精神卫生领域以英美等国领先 , 尤其以美国哈佛大学(FarmerP.等 , 《重新想象全球卫生》 , 2013年)、耶鲁大学(JacobeSC.等 , 《耶鲁公共精神医学教科书》 , 2016年)、约翰·霍普金斯大学(EatonWW.等 , 《公共精神卫生》 , 2012年/2019年)和英国伦敦国王学院(ThornicroftG.等 , 《牛津社区精神卫生教科书》 , 2011年)等著称于世 。 当然 , 本书告诉我们 , 在探讨全球精神卫生、推广各种干预手段时 , 需要考虑到当地的文化特殊性或者文化适应(culturaladaptation) , 这显然源自于人类学的视角 。
04精神卫生需要多部门联动
既然精神卫生超越了医学 , 就要注重多部门协作与联动 , 旨在透过服务传递、人力资源、卫生信息、医疗技术、专项资金和管理水平以夯实国家、区域和地方层面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 因此 , 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涉及卫生、民政、教育、司法和各种非政府组织等多个部分 。 它常由政府主导 , 全社会参与 。 本书尤其强调 , 与司法部分协作“使精神与物质使用障碍非犯罪化 , 在治疗和康复中为他们提供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 减少在逮捕、定罪和判决中的不平等 , 并增加其在监禁期和在释放时的服务获得性 。 ”进而在某种程度上促进国家的精神卫生面貌 。
本书带给我们的启发是 , 在促进一个文明社会健康、持续向前发展时 , 既要充分考虑到公共安全 , 又要最大限度地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当下又称他们为精神卫生的服务使用者)的心理社会康复 。 因而 , 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社会治理时 , 不宜将服务使用者(serviceusers)简单地加以社会管控 。 否则 , 这些服务使用者依然是半个世纪前“总控机构”(totalinstitution)中的“顺从”成员 。 这显然有悖于一个开放、包容的现代文明社会 , 遑论对《精神卫生法》的遵守 。
05精神卫生需要战胜病耻感
2014年 , 《自然》期刊指出:“精神卫生问题作为一个医学问题 , 正在被人们所接受 , 但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病耻感却阻碍了寻求治疗的进程 。 ”亦如本书所言:“许多罹患精神疾患的人 , 在其生活的许多方面会感受到病耻感与歧视” 。 显然 , 与精神障碍相关的病耻感犹如迷雾无不弥漫于社会之中:从患者本人到精神卫生工作者 , 从家庭到社区 , 从公众到媒体……
虽然研究表明 , 与精神障碍相关的病耻感具有文化上的普适性(universality),但中低收入国家(LMICs)对病耻感的关注度远不如高收入国家(HICs) 。 例如 , 自20世纪末 , 新西兰(1997年)、英国(2007年)和加拿大(2009年)等在其国家层面先后开展了有效的抗病耻感行动 。 在我国《精神卫生法》(2013年)中虽有提及“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 但实无国家层面的抗病耻感行动 。 有幸的是 , 2017年 , 在英国伦敦国王学院ThornicroftG.爵士和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MinasH.教授等学者的积极参与下 , 由我本人负责牵头率先在广州开展了地方性的抗病耻感行动 。 我们的初衷是:“让每一个生活在广州地区的精神障碍患者最大限度地回归社区 , 融入社会”(抗病耻感行动在中国广州 , 2017-2022年) 。 (图3)在我看来 , 人类——在多大程度上包容精神障碍患者就真实地反映出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有多高 。
李洁教授:《公共精神卫生(第2版)》译者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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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抗病耻感行动在中国广州 , 2017年
在公共精神卫生领域 , 这种既考虑公众安全又顾及服务使用者自由和隐私的平衡模式 , 对有关机构或者多数国人来说 , 无疑显得“路漫漫其修远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