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最新版本!2021医保结算清单及填写规范修订内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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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简称“医保结算清单”)是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开展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疗服务后 , 向医保部门申请费用结算时提交的数据清单 , 是DRG/DIP的重要数据来源 。
为进一步提高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质量 , 加快医保结算清单全面落地应用 。 国家医保局对《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医保办 [2019] 55号)和《医疗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试行)》(医保办发 [2020] 20号)进行了修订 。 值得注意的是 , 本次修订面向全国范围不同于2020年仅针对部分试点城市 , 体现了医保结算清单的全国统一 。
本文将围绕2021新版医保结算清单相关业务 , 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这个版本更新的各项内容 。
新版清单格式变化 1门诊慢特病诊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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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院诊疗信息--手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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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院诊疗信息--输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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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院诊疗信息--增加责任护士签名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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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收费信息
(1)费用项目增加XX(按病种收费名称+代码)
(2)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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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要求的变化 备注:以下序号对应文件排序 , 方便大家核对
(二)医保结算清单数据指标由原190项增加至193项 , 其中基本信息部分由32项减少至31项、门诊慢特病诊疗信息部分无变化仍为6项、住院诊疗信息部分由57项增加至58项、医疗收费信息部分由95项增加至98项 。
(四)除源文件中“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 新版本增加“医疗门诊收费票据”项 , 对应门诊慢特病 。
(五)增加对门诊慢特病病种代码统一使用《医疗保障门诊慢特病病种代码》 。
(七)将原仅“标注‘*’的代表选填数据指标 , 其他项目为必填数据指标 , 有则必填 , 无则空项处理 。 ”调整为:所有项目均为必填数据指标 , 有则必填 , 无则空项 。
(九)新增对“门诊慢特病患者无需填报‘住院诊疗信息’ , 住院患者无需填报‘门诊慢特病诊疗信息’”的表述 。
(十)新增清单存储及保管要求 。 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结算清单 。 为保证清单的客观真实及法律效力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及《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104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 清单经可靠的电子签名并归档后可以电子结算清单的形式存储保管 , 也可以打印后加盖经办人签章 , 以纸质结算清单的形式存储保管 。
二、数据采集标准变化 (一)基本信息数据指标
1.清单流水号:修改生成原则为 , 为每家定点医疗机构单独生成顺序码 。
2.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由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 修改为 , 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机构名称填写 。
3.定点医疗机构代码:由患者就诊所在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中的唯一标识码 。 修改为 , 为定点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局“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平台上 , 获取的本机构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