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中国古代肉刑的变迁与发展( 二 )


据《史记》记载 , (新法)行之四年 , 公子虔复犯约 , 劓之 。 足见商君刻薄寡恩至此 , 虽公子也不能免于刑罚 , 而太子即使免罚 , 也要被人替罪 。 法律上 , 秦沿袭三代 , 汉承秦制 , 因此汉代的肉刑残酷程度也不逞多让 , 但其使用已经更加谨慎 , 徒役刑地位上升 , 肉刑地位下降 , 实际上就为汉文帝等人废除肉刑减轻了压力 。
西汉至魏晋的肉刑改革
汉高祖以来 , 奉行黄老思想 , 与民生息 , 则秦制就越来越不合时宜 , 汉代的法律思想首次发生了变化 。 高祖时陆贾主张“慎刑” , 文帝时贾谊将其继承发扬为“德刑相济” , “以礼治国”的理论 , 这也是儒家的法律思想的先声 。 概括言之 , 就是德主刑辅 。
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中国古代肉刑的变迁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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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时期的废除肉刑 , 还与孝女缇萦有关 。 淳于意犯罪应受肉刑 , 其女缇萦冒死向文帝求情 , 文帝爱民 , 说“夫刑至断支体 , 刻肌肤 , 终身不息 , 何其刑之痛而不得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于是 , “其除肉刑 , 有以易之 。 ”——这就是《废肉刑诏》 。 现在看来 , 缇萦之事为偶然 , 史书记载不过彰显缇萦之孝 , 却并不成为废除肉刑的原因之一 , 而只是废除肉刑的条件成熟之下 , 顺理成章的结果 。
总之文帝时肉刑“易之”的结果是 , 诸当完者、当黥者 , 为城旦舂;当劓者、当斩左趾者 , 笞;当斩右趾……皆弃市 。 这当然不是完美的 , 文帝时期的变革造成了外有轻刑之名 , 内实杀人的后果 , 于是后世继续修补 。
景帝元年即下诏 , 加笞与重罪无异 , 幸而不死 , 不可为人 。 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 , 笞三百曰二百 。 ”至中六年又改 , 其减笞三百曰二百 , 笞二百曰一百 。 这时“笞”应当是一种肉刑的附加刑、替代刑 。
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中国古代肉刑的变迁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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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再看 , 奴隶制的“墨、劓、剕、宫”之变为“笞、杖、徒、流”已经颇具效果 。 至于武帝时司马迁受宫刑 , 诚然表示肉刑还存在 , 然而此时的宫刑已经可以纳金免刑 , 只是司马迁家贫无力赎罪 , 但已经并不是常规的、强制性的刑罚了 。
到东汉 , 名义上肉刑已经被废弃许久 , 但实践中仍有遗存 。 所区别的是 , 此时的肉刑已经不是正刑 , 而日益成为一种赎刑、代刑 。 如汉明帝下诏称 , 天下亡命殊死以下 , 听得赎论:……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 。 以刑替死 , 不失为一种大赦天下 。
当然 , 其肉刑之施行 , 也不可一味乐观 。 东汉初年天下大乱 , 所谓乱世用重典 , 光武帝建武十四年 , 群臣上言:“古者肉刑严重 , 则人畏法令;今宪律轻薄 , 故奸轨不胜 。 宜增科禁 , 以防其源 。 ”主张恢复肉刑 。 东汉末年天下大疫 , 流民四起 , 又有人主张恢复肉刑以减少死刑犯数量 , 也可以威慑作奸犯科之人 。
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中国古代肉刑的变迁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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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反对的声音 , 光武帝时期杜林上书称“法防繁多 , 则苟免之行兴 。 ”因此“臣愚以为宜如旧制 , 不合翻移 。 ”到东汉末年 , 孔融反对称 , 被刑之人 , 虑不念生 , 志在思死 , 类多趋恶 , 莫复归正 。 认为一旦施以肉刑 , 则生不如死 , 切断了人的改过自新之路 。 况且肉刑盛行 , 还不便于招徕远人 。 ——这是三国鼎立局面下的顾虑 , 自不行于天下一君的时期 。
总之 , 两汉之间 , 肉刑逐渐被徒役刑替代 , 偶然有恢复肉刑的声音 , 虽然一定程度上迎合了时代需求 , 但逆势而行 , 不会长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