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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消息 , 2月7日 , 天津市民许先生向澎湃新闻反映 , 他与妻子2022年3月购买了一份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的“新冠肺炎·隔离津贴版”保险 , 他们当年年底确诊后 , 向保险公司申请“新冠病毒确诊津贴”时 , 却遭遇理赔难 , 目前尚未得到理赔 。
7日 ,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客服部一名工作人员称 , 目前许先生的保单处于“单据收集”状态 。 另一名工作人员称 , 看许先生是否接受由双方商定理赔金额的处理方式 , 不同意的话 , 会将许先生的情况反馈给理赔部门 。
许先生说 , 此前的2月3日 , 一名理赔员联系他时称 , 按照他目前提供的材料 , 不符合相关条件 , 他提供的诊断证明显示的是“新冠感染”不是“新冠肺炎” , 不能理赔 , 但可以申请保费十倍的补偿方案 。 许先生表示 , 他拒绝了十倍补偿的方案 。
对此 , 有律师认为 , 保险公司不能单方擅自提高理赔门槛 , 增加投保人的难度;也有律师建议 , 此时可以适用《民法典》的情事变更条款 , 变更合同条款 , 即应该允许患者在取得其它能证明自己被感染的证据的情况下获赔 。
市民称69元购买新冠险遇理赔难 , 理赔员称可按保费十倍补偿
许先生告诉澎湃新闻 , 他和妻子在2022年3月12日通过支付宝购买了这款保险 , 保费一人69元 。 保险期间为2022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2日 。
他说 , 2022年12月 , 他和妻子先后出现身体不适 , 抗原检测显示阳性 , 这时 , 他想起曾买过保险 。 2022年12月14日、15日 , 他们致电中国太平保险客服热线95589上报情况 , 表示要就“新冠肺炎·隔离津贴版”保险中的“新冠病毒确诊津贴”申请理赔 , 并询问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 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已登记情况 , 2-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联系 。
随后 , 许先生收到了保险公司的短信通知 , 附有现场查勘员的电话 。 他称 , 他接连打了几天 , 一直未打通 。
许先生说 , 担心转阴后无法补齐材料 , 2022年12月20日 , 他们到医院做了一次核酸检测 , 显示阳性 。 同年12月26日 , 他因咳嗽前往医院做了一项胸部CT检查 , 显示“左肺下叶肺炎” 。 许先生表示 , 肺炎及新冠病毒感染对他来说均为首次出现 。
许先生说 , 2022年12月27日 , 太平财险一名工作人员联系了他 , 此时距离他感染后第一次咨询过去了13天 , 他和妻子也已转阴 。 这名工作人员告知要根据支付宝界面显示的保单详情 , 按照《保险条款》第七条准备申请理赔材料 。
《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 ,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补偿保险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二)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符合本条款约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对被保险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由医院出具的与疾病诊断证书相关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以及呼吸道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的检测报告、医疗病历(含门诊和住院);(四)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
2022年12月27日 , 天津市津南医院出具了一份诊断证明书 , 证明许先生得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 许先生说 , 2023年2月3日 , 一名黄姓理赔员才联系了他 , 看了许先生的材料后 , 告知他不符合理赔的情况 。 关于理由 , 一是未提交血常规报告 , 二是疾病名字不同 , 并非“新冠肺炎” 。
2022年2月26日 , 就在医院为许先生出具诊断证明的前一天 , 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 ,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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