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19号回复的公告( 九 )


(七)假定在未来的经营期内 , 评估对象的各项期间费用比率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 , 仍将保持其最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持续 。 鉴于企业的货币资金或其银行存款等在经营过程中频繁变化或变化较大 , 本报告的财务费用评估时不考虑其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 也不考虑汇兑损益等不确定性损益 。
本次评估基于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现实状态进行预测 , 根据标的公司管理层的经营计划 , 未来标的公司经营策略与经营规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 成本费用控制等仍保持其基准日的状态 , 管理水平保持与基准日一致 , 公司稳定运营 , 在此前提下 , 期间费用比率不会发生大幅波动 , 且本次评估已充分考虑了正常经营中的期间费用需求 。 假设具备谨慎性和合理性 。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 , 评估对象的各项期间费用比率在现有基础上未发生大幅的变化 。
(八)假定委托人及标的公司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
截至评估报告出具之日 , 委托人及标的公司已出具承诺函 , 承诺提供给评估师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 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及准则 , 假设具备合理性 。
本次评估假设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 , 且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则 ,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 评估假设具有合理性 。
二、补充披露
上市公司已在“第五章 交易标的评估与定价”之“二、(三)评估假设”部分进行补充披露 。
三、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 , 上市公司补充披露和论证上述各项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 分析具有合理性 。
(二)评估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 , 上市公司补充披露和论证上述各项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 分析具有合理性 。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 , 上市公司补充披露和论证上述各项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 分析具有合理性 。
(5)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
一、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 , 上市公司董事会依法提出交易方案 , 并聘请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 , 确保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 并最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依据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结果 , 综合考虑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交易对方是否参与业绩承诺等因素 , 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 。 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的具体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章 交易标的评估与定价” 。 相关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 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 , 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
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过公司及中介机构充分论证 , 相关中介机构已针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相关专业报告 。 整个交易严格履行法律程序 , 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 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 ,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 , 定价公允、合理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