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养生馆花5万按摩导致骨折,店主偷偷转让,家人无处讨说法( 二 )


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机构及其人员 , 不得从事诊疗活动 , 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 不得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健康咨询等为名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 , 欺诈消费者 , 牟取不正当利益 , 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 。
显然 , 这家养生馆就违反了这一规范 , 他们不仅以中医养生为名 , 宣传他们的按摩可以治疗各种疾病 , 误导消费者 , 还使用了针刺、扳法等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 , 给老人造成了人身损害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 因此 , 这家养生馆应当对李婆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
此外 , 这家养生馆的老板 , 还涉嫌故意隐瞒事实 , 转让店铺 , 企图逃避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 侵权人故意隐匿或者转移财产 , 逃避赔偿责任的 ,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请求 , 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必要的保全措施 。
因此 , 李婆婆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这家养生馆的财产进行保全 , 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
不仅如此 , 这家养生馆的老板 , 还可能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骗取他人财物的 , 为诈骗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为故意伤害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这家养生馆的老板 , 明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骗取老人的财物 , 还故意伤害老人的身体 , 造成老人肋骨骨折 , 情节严重 , 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养生馆的“养生保健”引发了老人的思考李婆婆的遭遇 , 让很多老人感到震惊和愤怒 , 他们纷纷表示 , 这家养生馆的行为太过于无良 , 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 也让他们对养生馆的“养生保健”产生了怀疑和警惕 , 他们开始思考 , 如何正确地进行养生 , 如何保护自己的健康和权益 。
其实 , 养生是一门科学 , 也是一门艺术 , 它需要根据个人的体质、年龄、环境等因素 , 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法 , 不能盲目地听信他人的宣传 , 更不能贪图便宜 , 随意地接受一些没有资质、没有技术、没有保障的服务 。 老年人的身体机能相对较弱 , 更需要注意养生的方式和强度 , 不能过于剧烈 , 也不能过于轻微 , 要适可而止 , 才能达到养生的目的 。
同时 , 老年人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遇到了类似的事情 , 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 寻求法律的帮助 , 不能任由侵权人逍遥法外 , 也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 , 要勇敢地站出来 , 为自己和其他老人讨回公道 。
最后 , 我想问你一个问题 , 你觉得这家养生馆的老板 , 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