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医生
人情开始变得淡薄起来 , 加上明朝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 , 在这一时期不止商人逐利 , 就连医生也开始逐利 。
“医德”这两个字开始充满了铜臭味 。 医生并不把治病救人当做一种崇高的信仰 , 反而借着当时医疗资源的紧缺来敲诈勒索病人 。
而医德的败坏 , 正是当时医患矛盾如此紧张的原因之一 。
【“医卜星,小道泥”,明朝如何看待医生?看看医患关系就知道了】3、医生地位低下
儒家礼法贯穿了中国古代整个封建社会的始末 。 这一点在中国传统的社会阶级划分上也有体现 。
士大夫的社会地位不管是在哪一个朝代都是不低的 。 而医学之类的杂学 , 虽然重要 , 但是却并不为人看重 。
在儿童启蒙读物《三字经》里就有“医卜星 , 小道泥”的句子 , 三字经把医生和占卜、星象之类的杂学归为一类 , 并称为小道 。
所以医生并不为儒家正统所接受 。 而在民间 , 医生也不受重视 , 在关于三教九流的划分中 , 医生仅仅排在中九流的第二流 。
地位在秀才之下 , 在画家、僧侣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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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僧侣
在明朝后期 , 由于商品经济发展导致的社会风气的变化 , 很多的医生开始抛弃“悬壶济世”的本心 , 追逐金钱与利益 。
再加上当时的医生行业从业者良莠不齐 , 所以整个医生行业并不受人待见 , 医生整体的社会地位较为低下 。 而频发的医疗事故也导致医患关系极为紧张 。
二、“报官无门” , “私了”成为明朝医患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
自古以来民间纠纷无外乎两种处理方式 , “公了”和“私了” 。
这同样也适用于明朝的医疗纠纷之中 , 但是由于明朝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和今天有着很大的区别 , 所以在明朝“私了”是大多是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 。
其实明朝的法律相比于其他的封建王朝来说是比较完善的 , 而且明朝的诉讼之风也十分兴盛 。
但是在明朝关于医疗纠纷的诉讼却十分的少 , 究其原因是因为明朝并没有专门的与医疗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 。
关于庸医害人的惩治手段在《大明律》中的规定是:
“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 , 误不依本方 , 因而致死者 , 辨验药铒穴道 , 如无故害之情者 , 一过失杀人论 。 不许行医 。 若故违本方 , 诈疗疾病而去财物者 , 计赃 , 准窃盗论 。 因而致死 , 及因事故 , 用药杀人者 , 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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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
按照《大明律》的规定庸医害人罪是很重的 , 但是以古代的验尸水平却是很难定罪的 。 而且《大明律》中规定的对被害者的赔偿很少 。
“给付被杀、被伤之家 , 以为援藏及医药之资” 。
“捐葬及医药之资”指的是丧葬费和医药费 。 这些费用根本比不上报官所需的诉讼费 。
再加上明朝后期官府贪污严重 , 那对于底层市民来说 , 打官司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
所以虽然明朝后期诉讼之风兴盛 , 但是医疗纠纷还是私下解决的居多 。
这是由于明朝法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相关法律较少以及明朝诉讼成本过高导致的 。
三、“弘扬医德 , 惩恶扬善”明朝防止医患纠纷的措施
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医患矛盾 , 明朝政府和地方仁人志士做出了不同的应对措施 。 但大体来说都是思想层面上的 , 也起到了一些效果 。
1、官方行动
明朝官府对于民间的医患纠纷的防治主要体现在“立法”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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