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虽然没有专门的医疗方面的法律 , 但是对于庸医害人的罪行 , 却罚的十分重 , 比如前文提到的《大明律》中有关庸医害人的相关惩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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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庸医
虽然对于是否属于过失杀人的鉴定是由官府进行的 , 而当时的官府又十分腐败 , 法律的公平公正得不到体现 。
但是对于一些肆无忌惮的赤脚医生还是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
2、民间行动
对于民间的医疗乱象 , 一些正统的医家传人自然是痛心疾首的 , 当时的医生除了那些黑医之外 , 还是有一批思想水准和专业素质较高的医生的 。
这些人通过著书立说 , 弘扬传统的医德观念 , 呼吁医生应当抱有“悬壶济世”之心 , 刻苦钻研医术 。 不得怀救人之名 , 行杀人之事 。
并且以一些名医为首的医疗组织在明朝开始出现了 , 例如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民间医学学术团体“一体堂宅仁医会”就是在明朝诞生的 。
这个组织制定了最早的行医规范、医德素质标准等医生必须拥有的专业素养和行业素质 。
这个医学组织的成立标志着明朝部分德高望重的医生对于行业乱象的重视 。
对当时的医疗乱象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 从根本上消除了部分医患矛盾的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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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明朝日益严重的医患纠纷 , 官府和民间的仁人志士都采取了相应的行动 。
但是受到当时社会环境以及思想水平过低等原因的制约 , 始终没有起到较好的效果 , 但是这些应对措施却有着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 , 值得现代人思考与借鉴 。
结语: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由于是儒家文化始终占主导地位的宗法社会 。
所以医学这一“杂学”始终不受人重视 , 医生的社会地位也相对较低 。
在封建社会前期 , 由于封建礼法的存在 , 大部分医生还能保持较高的医德水平 。 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 拜金主义的流行 , 医德医风 , 世风日下 。
再加上从业人员的良莠不齐 , 医患纠纷十分严重 。 针对这一现象明朝的官府和地方人士也都采取了相应的手段 , 但是收效甚微 。
不过明朝医患纠纷发展的始末对于现代的医患关系的处理却有着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 值得现代人学习借鉴 。
参考文献:
《大明律》
《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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